上周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,欧盟法院部分废除欧盟2006年对华皮鞋反倾销案作出的裁决。被废除裁决的企业有四家,有两家为广州和中山的制鞋企业。值得注意的是,按照欧盟法院的要求,欧盟还恢复对出口商关心的市场经济地位进行重新审查。
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的信息,欧盟要求原审调查中的有关利害关系方,须在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表明是否希望获得欧盟法院废除的内容。同时,涉及的中国皮鞋出口企业要向欧盟委员会提供有关信息,包括利害关系方在本案中的类型,比如成员国内生产商、关联进口商、出口商等;确认有兴趣纳入执行当前法院判决书的利害关系方;利害关系方的名称、地址和电子邮箱;有文件证明在原审案件中是利害关系方。
按照国际贸易规则,如果企业不能拥有市场经济地位,将在整个反倾销程序中,遭受不公正待遇。事实上,尽管中国相关制鞋企业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,但却无法获得相应资格,在欧盟的销售就往往容易构成倾销,从而被征收惩罚性关税。
在欧盟反倾销规定中,企业具备5个条件将可获得市场经济地位,具体是“决策没有明显受国家干预”、“有一套按国际通用准则建立的会计账簿”、“生产成本、财务状况未受非市场经济体系的显著影响”、“企业不受政府干预成立或关闭”、“货币汇率变化由市场决定”。在这次反倾销案中,130多家应诉企业被剥夺了市场经济待遇。
回顾发生在2005-2006年的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,源于欧洲鞋业联合体申请,对原产中国、越南的皮面鞋靴进行反倾销案调查。按照申请的理由,是中国和越南的皮面鞋靴进口量和份额大幅增长,且进口价低于正常价值,“给欧盟皮面鞋靴生产商、产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”。
很多的分析观点都不约而同指出,之所以皮鞋企业屡成为欧盟制鞋产业指摘的对象,主要还是皮鞋生产企业的产品档次不高,出口价格又偏低,甚至有部分企业为争抢市场份额把出口价格定得相当低,不惜打起“价格战”。
为此,东莞一位外贸专业人士分析指出,制鞋企业一是要改变出口模式,不要单纯做贴牌出口;二是改变低价竞销的销售方式,不以价格抢市场而是品质;三是转变产品结构,增加研发投入,提升产品附加值;四是重视品牌建设,培育企业品牌以抢占海外市场蛋糕。